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宏鑫化纤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7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182民初1248号 |
案号 |
(2019)闽0182执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省长乐市发乐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444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暂计至2018年4月19日结息199319.75元,之后利息按案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约定续计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二、福建省长乐市发乐纺织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有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福建省长乐市发乐纺织有限公司位于长乐市湖南镇鹏陈村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航房权证H字第11003217、航房权证CL字第1300037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闽航国用(2011)第03186号]所得价款在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2713.29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1-30 |
发布时间 |
2019-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闽0182执43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30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444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梅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82793751882T |
登记机关 |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乐市湖南镇仙宅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