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舆县恒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7********W2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23民初904号 |
案号 |
(2020)豫1723执1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协商,由平舆县恒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马中群、李久战、李占清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2万元,于2020年6月15日之前支付12万元。剩余款项30万元,于2020年8月15日之前支付完毕。二、被告苏风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鹤山市支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120000元,将该款支付至平舆县法院账号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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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23MA441FW24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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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平舆县西工业区驻新公路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