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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春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21********4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281民初25号
案号
(2020)湘1281执10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胡春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向孙忠工资款2551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98元,由被告胡春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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