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71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香民一初字第296号 |
案号 |
(2019)黑0110执恢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树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尹国良的材料款243650元。二、被告姚树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尹国良材料款违约金10万元。三、对被告姚树辉应付款项由被告哈尔滨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第十一分公司对被告姚树辉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645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姚树辉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4-23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孝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31271708403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黑山街2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