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23********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13民初431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0113执2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要求被执行人履行(2019)鲁0113民初4316号民事判决书。给付借款115000元及利息;2、要求被执行人刘志刚、聂晓芳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本金11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向原告卢居宏支付逾期利息。3、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4、本案诉讼费13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