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84********4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1182民初1331号 |
案号 |
(2020)黑1182执7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强于2017年12月15日前向原告五大连池市远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还款50 000.00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五大连池市远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偿还余款85 840.00元。二、如被告李强逾期未偿还以上债务,自逾期之日起以未偿还欠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向原告五大连池市远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截止还清之日止。三、被告高秀权为以上债务向原告五大连池市远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3017.00元,减半收取1509.00元,由被告李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