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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沧州天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07P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7民初1681号
案号
(2019)冀1127执8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沧州天 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吴桥县天同医养院)于2019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李海应借款本金5500000元及利息5089300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月23日,以后的利息一5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2.4%计算至还清之日至。二、被告胡玉东、郑传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胡玉东、郑传为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沧州天 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追偿三、杯盖申红梅、苗秀梅。聂阳、聂赵。景县天同医养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四、原、被告再无其他争议,五、案件受理费96800元,减半收取48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53400元,由被告沧州天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8-16
发布时间
2019-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1127执883号
立案日期
2019-08-16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5893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聂洪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28MA07P7F39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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