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3********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23民初1682号 |
案号 |
(2020)桂0223执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丽尚欠原告柳州市润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29日的物业服务费3766.8元(该服务费以3766.8元为基数计息,从2013年1月1日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被告周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周丽负担。上述给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