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鄢陵凯菲特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024民初2060号 |
案号 |
(2017)豫1024执9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一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鄢陵县凯菲特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宣秋英借款10000元,并自2016年11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鄢陵县凯菲特温泉酒店有限公司负担(待执行时一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9-06 |
发布时间 |
2017-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牛晓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245686162463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鄢陵县新区花都大道22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