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春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5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星民一初字第124号 |
案号 |
(2017)赣0483执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150000元,另需支付申请人差旅费354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星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7-07-27 |
发布时间 |
2017-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春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星子县温泉镇 同地址企业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