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董泽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30********52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029民初1156号 |
案号 |
(2020)桂1029执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田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董泽稳支付原告岑国良货款19200元及利息(该利息分阶段计算:自2010年5月14日起至2011年8月29日止,以尚欠本金28200元为基数;自2011年8月30日起至2012年1月20日止,以尚欠本金27200元为基数;自2012年1月21日起至2013年2月22日止,以尚欠本金24200元为基数;自2013年2月23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履行期限之最后一日止,以欠款本金19200元为基数。上述利息以年利率12%计付。)。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生效判决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董泽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田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