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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泽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30********52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029民初1156号
案号
(2020)桂1029执2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田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董泽稳支付原告岑国良货款19200元及利息(该利息分阶段计算:自2010年5月14日起至2011年8月29日止,以尚欠本金28200元为基数;自2011年8月30日起至2012年1月20日止,以尚欠本金27200元为基数;自2012年1月21日起至2013年2月22日止,以尚欠本金24200元为基数;自2013年2月23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履行期限之最后一日止,以欠款本金19200元为基数。上述利息以年利率12%计付。)。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生效判决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董泽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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