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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101********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128民初3913号
案号
(2018)闽0128执2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姜建国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陈人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4年9月4日起计至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姜建国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陈人斌利息20万元;三、泰宁县古镇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中姜建国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陈人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7-12
发布时间
2018-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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