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昌县三鼎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1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481民初2269号 |
案号 |
(2020)浙0481执38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 、被执行人新昌县三鼎机械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嘉兴瑞尔铝业有限公司货款465150.68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465150.68元为基数,自 2020年 4月 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 、被执行人王红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 2020年 7月 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 6877元、诉讼费 70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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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红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24689143094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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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新昌工业园区羽林路2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