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永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327********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125民初787号 |
案号 |
(2020)晋1125执恢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刘永胜偿还本金75.5万元,并按月利率0.95%逾期加罚利息比例50%支付。从2014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案件受理费7585元由刘永生支付给申请执行人3、康小平、刘旭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