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海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6924**** |
执行依据文号 |
相劳人仲案字(2018)第1114号 |
案号 |
(2019)苏0507执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的工资柒万叁仟贰佰柒拾伍(73275)元,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权利。付款方式为分十三期支付:第一期被申请人于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贰万(20000)元整;第二期被申请人于2019年1月31日(含当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捌仟(8000)元整;第三期被申请人于2019年2月28日(含当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捌仟(8000)元整;第四期被申请人于2019年3月31日(含当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叁仟柒佰贰拾柒元伍角元(3727.5元);第五期被申请人于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叁仟柒佰贰拾柒元伍角元(3727.5元);第六期被申请人于2019年5月31日(含当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叁仟柒佰贰拾柒元伍角元(3727.5元);第七期被申请人于2019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叁仟柒佰贰拾柒元伍角元(3727.5元);第八期被申请人于2019年7月31日(含当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叁仟柒佰贰拾柒元伍角元(3727.5元);第九期被申请人于2019年8月30日(含当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叁仟柒佰贰拾柒元伍角元(3727.5元);第十期被申请人于2019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叁仟柒佰贰拾柒元伍角元(3727.5元);第十一期被申请人于2019年10月31日(含当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叁仟柒佰贰拾柒元伍角元(3727.5元);第十二期被申请人于2019年11月30日(含当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叁仟柒佰贰拾柒元伍角元(3727.5元);第十三期被申请人于2019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叁仟柒佰贰拾柒元伍角元(3727.5元)。如果被申请人有任意一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则申请人可就未履行的全部金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上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委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1-29 |
发布时间 |
2019-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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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伟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7086924465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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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8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