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6********70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26民初904号 |
案号 |
(2020)豫1526执1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柳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王敏、赵太军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正宽借款90,000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1.5%计,从2017年5月20日计起至款清之日止,被告已偿还利息3,000元从上述利息中予以扣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潢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