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昊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1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581民初692号 |
案号 |
(2019)豫0581执1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昊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及利息(自2013年2月5日起至2014年2月4日利息按本金50万元、月利率8.2‰计算,执行时扣除已支付的2300元;自2014年2月5日起至2014年4月17日止,按本金50万元、月利率17.2‰计算;自2014年4月18日起至本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本金20万元、月利率17.2‰计算);案件受理费4447元,由被告河南昊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时间 |
2019-06-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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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合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5692187637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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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33号17层17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