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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金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13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91民初3968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116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聂继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区支行借款本金118 683.62元、利息1495.03元,共计120 178.65元(暂计算至2016年8月28日,自2016年8月29日起的利息、罚息按照《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二、被告河南金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区支行有权对梅赛德斯-奔驰牌豫A7BJ09小型轿车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24元,公告费15元,共计2839元,由被告聂继洋、河南诚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8-06
发布时间
2019-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191执11630号
立案日期
2019-08-06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23018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新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071350665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10号5层5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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