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薛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4********2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524民初133号 |
案号 |
(2020)甘0524执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薛小龙于2019年5月1日之前偿还原告薛保保5000元,于2019年10月1日之前偿还原告薛保保10000元。共计偿还原告15000元;二、如被告薛小龙未按照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则原告薛保保可就全部15000元申请强制执行;二、原、被告双方就本案互不向对方主张其他权利案件受理费864元,减半收取计432元,由被告薛小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