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留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981********5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029民初817号
案号
(2020)桂1029执1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田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李留生偿还原告何建林借款本金32500元、利息5600元,共计40600元;由被告李留生从2018年8月27日起至偿还原告何建林本金完毕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给原告;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件生效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14元,减半收取407元,由被告李留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