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曾晓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7********4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922民初1167号 |
案号 |
(2018)赣0922执9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曾晓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万载县东信家电商场货款8922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2017年4月17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参照逾期罚息利息标准计算),被告万载县凯佰旋精品主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此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万载县东信家电商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99元,由被告曾晓辉、万载县凯佰旋精品主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9-25 |
发布时间 |
2018-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