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廖文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5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1650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廖文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谢赟借款7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借款为基数,按1.8%的月利率,从2018年4月3日起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谢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5元,减半收取为1178元,由被告廖文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