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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文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5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0民初1650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15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廖文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谢赟借款7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借款为基数,按1.8%的月利率,从2018年4月3日起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谢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5元,减半收取为1178元,由被告廖文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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