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村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68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3民初421号 |
案号 |
(2020)豫1103执恢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申莲花、张耀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贷款本金892291元、截至2019年2月20日的利息罚息38090.67元及下余的利息罚息复利(下余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自2019年2月21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漯河村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武俊敏、李学礼、穆翠萍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漯河村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武俊敏、李学礼、穆翠萍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申莲花、张耀苍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海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32688044XN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9号1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