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壹家美食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11民初2463号 |
案号 |
(2020)苏0211执2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无锡壹家美食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无锡今商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5万元及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5万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无锡壹家美食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650元,由无锡壹家美食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已由无锡今商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预付,如无锡壹家美食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自愿履行,本院不退,由无锡今商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执行阶段一并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4(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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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仇春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4331220112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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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科技创业园B区840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