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广利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64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1民初10282号 |
案号 |
(2020)苏1181执37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浙江虎盛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广利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5二、被告江苏广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虎盛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履约金10万元;三、被告江苏广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虎盛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160万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00元,公告费600元,以上合计21600元,由原告负担900元,由被告负担207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王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4346450498G |
登记机关 |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射阳经济开发区西工业园内(人民路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