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包月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1********6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通川民初字第3565号 |
案号 |
(2016)川1702执005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包月建在本判决生效后第5日一次性支付原告四川聚力融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本金112 500元;二、被告甘细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6-05-19 |
发布时间 |
2016-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