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21********2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281民初462号 |
案号 |
(2020)湘1281执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黄彪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唐海生的借款本金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黄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