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田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1********0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3民初4620号 |
案号 |
(2020)黑0103执50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田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代偿理赔款12367.48元、保费3088.99元及违约金(以理赔款及保费总额为基数,自2018年7月3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