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金安林权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5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881民初1569号 |
案号 |
(2019)闽0881执恢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代界、邓佳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福建漳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从2015年9月21日起至2016年3月21日止按借款月利率8.4725‰计算,从2016年3月2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逾期借款月利率12.285125‰计算)、复利(从2015年9月21日起至利息还清之日止按合同借款月利率加收45%计算);二、黄代界、邓佳铃不履行上述债务时,福建漳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黄柏畴、黄菊香提供的抵押物[黄柏畴名下的位于漳平市新桥镇产盂村割山坑山场的林权,林权证号为漳林证字(2011)第03210076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福建省金安林权担保有限公司、卢衍金对上述第一款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代偿后,有权向黄代界、邓佳铃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3-15 |
发布时间 |
2019-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闽0881执恢27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5 |
执行法院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卢衍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815595548133 |
登记机关 |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漳平市菁城街道景弘路中段北侧(铁路东侧)凯裕商业广场第2层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