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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如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8********35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521民初3140号
案号
(2020)豫1521执3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如涛欠原告何春松入股款及合伙经营期间的收入共计70000元,该款2020年1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原告何春松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 由被告郑如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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