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市启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7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吉0203民初1066号 |
案号 |
(2018)吉0203执6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吉林市启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吉林筑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75321.00元;二、逾期付款损失,以375321.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从2016年9月1日计算至给付之日,与上款同时给付;三、被告吉林市启创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56.00元及公告费240.00元,由被告吉林市启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及吉林市启创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8-07-05 |
发布时间 |
2018-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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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203307919679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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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新雅居38号楼1号网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