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林建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7********1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427民初908号 |
案号 |
(2020)粤1427执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林建友、罗惠春应当偿还原告丘紫妮、邓松借款本金106800元,支付欠款利息10000元,本息合计116800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131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