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27民初1106号 (2019)黑01民终8344号 |
案号 |
(2020)黑0127执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赵悌玉拖欠工程款228 435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11日起以228 435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75%计算利息至给付之日止);二、被告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赵悌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727元,由被告中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负担。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01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26814383144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德里小区309栋2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