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丘仕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7********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427民初550号 |
案号 |
(2020)粤1427执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丘仕杭应偿还原告徐瑞娟借款本金156360元及相应的利息(暂计至2019年7月止的利息合计11750元,2019年8月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每月1123元的标准计付);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本案受理费3735元,减半收取1867.5元,由原告徐瑞娟负担67.5元,被告丘仕杭负担1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