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21********02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302民初3777号 |
案号 |
(2020)宁0302执8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元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吴忠分中心借款本金1617459.6元、利息39581.87元(截止2019年5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逾期月利率即11.9625‰连续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限被告陈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宁夏泰瑞斯特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银川绿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秦慧军、秦志荣、刘涛、青铜峡市国力商贸有限公司、固原国力天然气有限公司、马生国、马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