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韦龙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4********3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226民初21号 |
案号 |
(2020)桂1226执恢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 一、被告韦龙军应当向原告莫国莲支付66000元承包金;二、驳回原告莫国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被告韦龙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