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金海华航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1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221民初2号 |
案号 |
(2020)宁0221执7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夏金海华航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乌海市盛旺工贸有限公司货款35000元,逾期付款利息14000元,共计4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3元,由被告宁夏金海华航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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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吉丰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221554158555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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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平罗县红崖子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