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菱通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2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民终3807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1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18)鲁1502民初52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二、变更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18)鲁1502民初52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山东菱通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刘万春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扣除上诉人已偿还的3.4万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士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6789272483A |
登记机关 |
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高唐县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