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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商丘市红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18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民终1524号
案号
(2020)豫14执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商丘市红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3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月利率8.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扣除被告商丘市红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偿还利息1284979.62元),并赔偿原告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损失233000元;被告刘怀阳、王正宗、吴友香、苏亚梅、蒋家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原告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北京市利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永定河路26号50幢商品房[京(2016)海淀区不动产证明第0042657号记载的权利范围]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一审案件受理费203466元,由商丘市红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利峰科技有限公司、刘怀阳、王正宗、吴友香、苏亚梅、蒋家珍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苏亚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00721869638F
登记机关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商丘市梁园区产业集聚区金桥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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