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镇江联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80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11民初1319号 |
案号 |
(2020)苏1111执1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镇江联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已付渠道补贴费用合计335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镇江联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聘请律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50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50元,财产保全费23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470元,由被告镇江联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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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3778003173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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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句容市华阳镇寺街西A2-1001、A2-100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