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安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23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12民初10905号 |
案号 |
(2020)苏0812执2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安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7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淮安市金源典当有限公司借款193万元并支付利息(2014年12月11日至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1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分别以200万元和19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淮安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不履行上述第一项确定的金钱债务,原告淮安市金源典当有限公司可以申请拍卖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西路93号中环国际广场1层1018室、1019室房屋用于偿还债务;三、驳回原告淮安市金源典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00元,由原告淮安市金源典当有限公司负担399元,被告淮安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00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芮有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00792320802J |
登记机关 |
淮安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淮安市水门桥小区5幢2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