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丽水市晶艺饰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5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102民初1956号 |
案号 |
(2020)浙1102执30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水莲都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丽水市晶艺饰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自2019年11月17日起按合同约定并以月利率2%为限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原告实现债权费用18300元由被告丽水市晶艺饰品有限公司承担。三、被告王斌、柯山红对上述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在2000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09元,减半收取9304.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304.5元,由被告丽水市晶艺饰品有限公司、王斌、柯山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100672575544Q |
登记机关 |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白峰路1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