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立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829********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829民初762号 |
案号 |
(2020)晋0829执5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立兵退还原告陈娜定金、购房款40000元,定于2020年8月23日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如不能按上述履行,自愿承担剩余款项利息,利息按月息1.5分从2019年10月23日起计算至执行完毕。 三、双方当事人对本案其他问题再无争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