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市虹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99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02民初226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8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市虹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唐山中拓北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货款115830.35元及利息(以115830.35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唐山中拓北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7元,由被告唐山市虹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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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00679922561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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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开平区永春道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