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胡金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582********1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26民初3689号 |
案号 |
(2020)皖1126执2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事项:强制被执行人安徽荣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前海三九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98万元,并以98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4日起按月利率20‰支付利息等损失给原告深圳前海三九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至实际清偿日止;二、被告胡金荣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