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武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1********6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9民初319号 |
案号 |
(2020)晋1029执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武杰共计归还原告毛新华19000元。于2020年7月10日前归还3000元,以后每月10日前还2000元,剩余的欠款于2021年2月10日前一次性还清。二、若被告李武杰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可就剩余欠款申请全额执行。案件受理费137.5元由被告李武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