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保定光阳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4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91民初496号 |
案号 |
(2020)冀0691执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保定市成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王小焕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万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保定市成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王小焕支付其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50000元,保险费22880,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三、赵占宝、保定市光阳线材制造有限公司、保定光阳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800元,减半收取70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保定市成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占宝、保定市光阳线材制造有限公司、保定光阳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07554471250Y |
登记机关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保定市北三环6799号办公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