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国安社区智诚连锁购物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9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03民初1824号 |
案号 |
(2020)黔0103执3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国安社区智诚连锁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南明达得利食品销售中心货款33493.18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该资金占用损失以被告未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2月3日起计算至被告货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贵州国安社区智诚连锁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南明达得利食品销售中心保全费354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6元,减半收取318元,由被告贵州国安社区智诚连锁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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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吉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3683989718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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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坝路16号贵州山桥农资产品物流配送中心1层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