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市达信资产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8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202民初4346号 |
案号 |
(2020)粤1202执1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肇庆市达信资产管理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肇楷归还款项200000元;二、被告肇庆市达信资产管理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肇楷支付利息(利息以实际未还本金为基数,应从2019年5月22日起按月利率2%标准计至还清款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88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肇庆市达信资产管理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956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并迳付原告张肇楷,本院向原告张肇楷退还案件受理费1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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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钢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2595847568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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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肇庆市端州区七星路268号星湖名郡桂雨苑商业街121号商铺二楼三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