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晨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302民初13403号 |
案号 |
(2017)鲁1302执37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晨始置业有责任有限公司原告临沂市沂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清偿所欠全部利息4 679 866元(已当庭支付100万元,其余3 679 866元于2017年1月27日之前一次支付);二、被告山东晨始置业有责任有限公司按以下期限向原告临沂市沂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本息:于2017年3月30日之前偿还本金500万元及利息;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本金500万元及利息;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偿还本金500万元及利息;于2017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本金500万元及利息;(上述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典当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三、原告临沂市沂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山东晨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抵押物1(坐落于沂南县城区朝阳路以东,北外环以南的蒙山温泉庄园B3号楼、D16号楼、B20号楼、A6号楼、A4号楼,房产证号:沂房权证城区字第2015004128号、沂房权证城区字第2015004138号、沂房权证城区字第2015004107号、沂房权证城区字第2015004118号、沂房权证城区字第2015004093号,总面积为5 468.83平方米,抵押他项权利证号:沂房他证载区字第2015001316号的房产)和抵押物2(坐落于沂南县蒙山温泉庄园E4、E5、E6,面积为3 524.34平方米,抵押他项权利证号:沂房建城区字第20150052号的在建工程建筑物)享有抵押权,对以上财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权;四、被告陈贵德、山东晨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高树英、朱文颖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山东晨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按上述约定的时间清偿债务后,原告临沂市沂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按还款比例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六、原告临沂市沂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的被告山东晨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帐户(开户行沂南农商银行界湖支行,帐户916011611024205000090)。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1 600元,减半收取70 800元,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山东晨始置业有责任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6-22 |
发布时间 |
2017-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贵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0782316957M |
登记机关 |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兰山区金雀山一路18号气象大厦16层 |






